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_夫妻离婚可以避免夫妻共同债务吗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12 03:50:50
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它是一种违法行为。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债务产生后诉讼前、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及法律文书生效关于更多《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夫妻离婚可以避免夫妻共同债务吗》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律网
一、

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

  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

  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它是一种违法行为。

  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债务产生后诉讼前、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及法律文书生效后。

  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

  (1)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故意隐瞒债务;

  (2)分割债务时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

  (3)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表现为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或者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而债务全部由被执行人承担。

  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

  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将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二、

夫妻离婚可以避免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所以离婚是不能避免夫共同债务承担的。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双方协商偿还。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

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办

  在律网提醒您,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再通过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可分两种情况:

  1.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

  2.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

声明:文章内容系在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最新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