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从什么时候算起_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12 05:30:49
双倍工资从什么时候算起双倍工资的算起时间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故意不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关于更多《双倍工资从什么时候算起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么计算的》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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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双倍工资从什么时候算起

  双倍工资的算起时间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故意不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律网提醒您,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但要先申请仲裁确定双方建立事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确定双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以就产生的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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