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构成要件_欺诈发行股票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17 00:21:29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构成要件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2.客观要件(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关于更多《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构成要件欺诈发行股票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律网
一、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构成要件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在律网提醒,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

二、

欺诈发行股票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欺诈发行股票罪可以追究如下刑事责任: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立案标准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立案标准即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声明:文章内容系在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最新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