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利弊有哪些_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有哪些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18 04:01:07
协议离婚的利弊是什么协议离婚的利为省时、省钱。弊端为,签订离婚协议,当一方不履行时,要想解决纷争,只能提起诉讼,而诉讼离婚后,一方如果不履行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则当事人可以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关于更多《协议离婚的利弊有哪些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有哪些》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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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协议离婚的利弊是什么

  协议离婚的利为省时、省钱。弊端为,签订离婚协议,当一方不履行时,要想解决纷争,只能提起诉讼,而诉讼离婚后,一方如果不履行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则当事人可以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

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有哪些

  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有: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在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

  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4.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又不及时过户

三、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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