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报酬标准的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如果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获得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的具体权利有: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的具体义务有: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
居间人欺骗委托人的处理办法: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但不能要求支付报酬,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律网提醒您,居间人负有如实向委托人报告关于订立合同有关事项的义务。
法律知识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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