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的备案材料有哪些_报警后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处理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2 00:21:34
报警的备案材料有哪些报警的备案材料有: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关于更多《报警的备案材料有哪些报警后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处理》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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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报警的备案材料有哪些

  报警的备案材料有: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

报警后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处理

  报警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自己的诉求,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三、

报警后公安机关立案的程序

  1.受理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在律网提醒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3.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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