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能办下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
在律网提醒你,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为了方便群众和企业,登记机构将会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1.《某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8.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查丈表、墙界表、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10.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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