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与劳务承揽合同的相同点_建筑工程合同的类别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3 01:30:32
建筑工程合同与劳务承揽合同的相同点建筑工程合同与劳务承揽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属性: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关于更多《建筑工程合同与劳务承揽合同的相同点建筑工程合同的类别》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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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筑工程合同与劳务承揽合同的相同点

  建筑工程合同与劳务承揽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属性: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完成一项工程。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样也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与众不同的图纸。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两类合同中,承揽人和承包人都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合同对方的指挥,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等责任。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承揽人或承包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工作或工程,并承担风险,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或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在律网提醒,承揽人或者承包人还需要对完成工作、工程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二、

建筑工程合同的类别

  建筑工程合同有如下类别: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三、

建筑工程合同的特性

  建筑工程合同有如下特性:

  1.建设工程建造地点在空间上的固定性,也就是说,建设工程都是建造在建设单位所造定的地点,建成后不能移动,只能在建造地点使用

  2.建设工程生产的单件性。建设工程的生产,都是根据每个建设单位的特定要求,单独设计,并在指定的地点单独进行建造,基本上都是单个“定做”,而非“批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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