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胁迫行为_如何认定胁迫行为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9 01:25:52
哪些属于胁迫行为属于胁迫行为有两种情况:1.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所谓将要发生的损害是指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信用等方面的损害,如果一方所进行的将要造成损害的威胁是毫无根据、根本是不可能发生的,受胁迫者根关于更多《哪些属于胁迫行为如何认定胁迫行为》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律网
一、

哪些属于胁迫行为

  属于胁迫行为有两种情况:

  1.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

  所谓将要发生的损害是指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信用等方面的损害,如果一方所进行的将要造成损害的威胁是毫无根据、根本是不可能发生的,受胁迫者根本不相信,也就不会使受胁迫者感到恐怖,从而不构成胁迫。在律网提醒您,但只要有受胁迫者在当时情况下相信损害将要发生,就可以构成胁迫。

  2.胁迫者以直接面临的损害相威胁。

  也就是说胁迫者通过实施某种不法行为,形成对对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损害或财产的损害,而迫使对方订立合同,如对对方施加暴力(殴打、肉体折磨、拘禁等),或散布谣言、毁人名誉、毁损房屋等。

二、

如何认定胁迫行为

  胁迫行为的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胁迫的故意。主要表现为明知会造成对方产生恐惧故意威胁,并希望对方因胁迫行为作出某种意思表示;

  2.实施了胁迫行为;

  3.对方因为被胁迫订立了合同

  4.胁迫行为是非法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怎样?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构成胁迫需要胁迫者具有故意,实施非法的胁迫行为,且被胁迫者需要因胁迫违背真实意愿而行动。

声明:文章内容系在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最新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