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_施工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13 05:40:38
施工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施工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第一,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商工程的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第二,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第三,承包人按合关于更多《施工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施工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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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施工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

  施工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

  第一,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商工程的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第二,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第三,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或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在律网提醒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

施工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施工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包括网络分析法,即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期限;比例分析法,即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来进行推断,以及其他方法。

三、

施工工期索赔时间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然后,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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