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家机关是_我国的政治制度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8-07 01:17:37
3月12日,国新办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等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关于更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家机关是(我国的政治制度)的法律相关知识,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3月12日,国新办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XX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等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介绍相关情况。中国网 郑亮 摄

在律网

中国网3月12日讯(记者 吴佳潼)国新办今日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XX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等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在会上介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XX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的法律依据。

张勇表示,全国人大的这项决定具有充分法律依据。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拥有并行使着主权者的权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XX特区选举制度是XX特区政治体制的核心内容,制度的决定权在中央。这些年来,反中乱港势力利用XX现行选举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破坏XX的宪制秩序和有效管治。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这既是全国人大的权力,更是全国人大的责任。

张勇强调,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以上全部内容就是关于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家机关是(我国的政治制度)的法律知识介绍,在律网小编希望以上全面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任何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你通过在律网咨询相关律师,我们将会竭诚为您解答。

声明:文章内容系在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最新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