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惠州发布《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疫情防控监督员”队伍的通知》,要求每个村(社区)至少建立一支5至6人的“疫情防控监督员”队伍。
通知称,将根据实际情况,以“三人排查小组”为骨干,突出志愿性、群众性、广泛性、灵活性和监督性等特点,每个村(社区)至少建立一支5至6人的“疫情防控监督员”队伍,具体由镇(街)防控办督查组负责,接受镇(街)党委、政府的调度安排。各镇(街)至少需安排1名党政干部负责统筹协调各“疫情防控监督员”队伍的建立工作,每支“疫情防控监督员”队伍至少配备1名熟悉当地情况的村(社区)干部负责牵头工作,充分发动社区居民、物业管理人员、业委会成员、“五老”志愿者(老党员、老干部、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退伍老兵、青年志愿者和热心人士等人员参与。
通知提出,“疫情防控监督员”要在镇(街)疫情防控部门的部署安排下,统一佩戴“疫情防控监督员”袖章,在认真做好自身防护的情况下,积极主动,靠前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疫情防控“监督”工作。
要求监督个人防护措施。机动灵活开展日常监督,对辖区街面及车站、医院、商超、景区等重点场所和其他人群易聚集场所内群众个人防护情况进行监督,对扎堆、聚集和不佩戴口罩等行为进行提醒劝导。
同时,普及防疫知识技能。在监督过程中,及时宣传惠州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向群众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及时澄清各类谣言,并劝导群众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防控措施。此外,协助其他防疫工作。根据镇(街)疫情防控部门的安排, 协助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其他工作。
惠州市防控办社会稳定组将统一制作“疫情防控监督员”袖章,要求各县(区)务必于8月16日前将有关事项落实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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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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