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限防卫权的含义
无限防卫权,也称无限度防卫,是当今世界通行的一种防卫的特殊形式。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正当防卫的范围,即正当防卫可以用来反击一切不法侵害;二是指正当防卫的强度,即正当防卫可以造成任何损害。
我国97年刑法适应改革开放和新形势下同犯罪做斗争的需要,在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加大了对暴力侵害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力度,使公民在受到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的侵害时,能够站出来进行英勇的还击,不至于因过多地考虑过当责任而畏首畏尾,不能适时制止犯罪,同时,也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划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这是我国关于正当防卫法律规定的重大突破,其精神实质是允许公民在受到某些暴力犯罪的侵害时,可以不记手段实行防卫,无论对犯罪人造成何种伤害结果,均不属于防卫过党,自然也就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无限防卫权毕竟是正当防卫的特殊形式,其使用范围和防卫制度具有特定内容。
二、无限防卫权的使用范围
无限防卫权的适用范围是指无限防卫权适用对象的限制,只有对特定的不法侵害行为才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超此范围,就不能行使这一权利。具体说来,正确的使用范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针对暴力犯罪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关于暴力犯罪的法学概念法学界主要有以下表述: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也包括犯罪集团)以强暴手段,侵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并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犯罪行为;暴力犯罪通常指以对他人人身及安全实施侵害性的行为,也包括以强暴力量相威胁。暴力犯罪是指非法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极端的攻击性行为。
2、必须针对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暴力犯罪根据侵害的客体,可分为侵害特定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特定公私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同时侵害特定人身安全和特定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安全以及不特定公私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对于侵害特定公私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和侵害不特定多说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安全以及不特定公私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是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所谓人身安全是指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性的不可侵犯权等人身权利。这些权利是人最基本的权利,这些权利一旦被犯罪分子所侵害,不仅损害后果难以弥补,而且会动摇人们对不受犯罪侵害的信任感,使人们丧失安全感,增长忧虑感;不仅个人担惊受怕,而且相互传感,引起社会恐慌,危机社会安定。因此,此类暴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其他暴力犯罪更严重,因此,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3、必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所谓正在进行是指暴力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在这里,无限防卫权因为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实质还是正当防卫,所以防卫时限也应遵循正当防卫的时限规定。所谓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这种暴力犯罪一经完成,将会给人身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或是生命权被非法剥夺,或是健康权受到严重损害,或是身心受到极大摧残,或是人身自由被完全剥夺并且生命权随时都有可能遭到侵害。对于一般的暴力犯罪,如暴力侮辱他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抢夺他人财务等暴力犯罪,由于其实行未严重危机人身安全,所以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
法律知识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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