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捡女婴再遗弃另有隐情收养弃婴的法律规定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09 20:01:13
一、夫妇捡女婴再遗弃感动网友据新闻报道,10月11日早晨,姜堰华港镇67岁的村民王庭山外出干活捡到一名女弃婴,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想抱走孩子时,却遭到村民马先生关于更多夫妇捡女婴再遗弃另有隐情收养弃婴的法律规定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夫妇捡女婴再遗弃感动网友

据新闻报道,10月11日早晨,姜堰华港镇67岁的村民王庭山外出干活捡到一名女弃婴,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想抱走孩子时,却遭到村民马先生夫妇阻止。民警调查发现,马先生夫妇抱养孩子已几个月,这次暂时遗弃女婴,仅仅是为了补出警记录,以备日后为孩子办理户口等手续。

据华港派出所王警官介绍,他们到场,刚抱起孩子。家住现场不远的村民马先生夫妇赶来,说明情况,并从他们手中接过孩子。马先生说,他和妻子结婚十年了,一直没有生孩子。几个月前的一天早晨,有好心人可能知道他家没孩子,就将这孩子送到他家门口。他们收养了孩子,还为孩子体检,一切正常,十分开心。当时,家人收养孩子心急,没报警。接下来,他和家人就当作亲生的孩子,精心抚养,希望将孩子养大成人。前段时间,他和家人想给孩子报户口,可知情人提醒他,收养弃婴是有条件的,报户口需有捡拾弃婴时的出警记录。民政部门还要上门评估收养条件。

收养弃婴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通知要求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

我国《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程序的主要内容:

(一)办理弃婴收养登记,收养申请人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及材料:

1、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2、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出证。内容:收养人年龄、婚姻状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婴儿性别,是否同意收养人收养。此证明必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育龄妇女生育证明。

5、公安机关出证: 何日何乡镇、村、组何同志报案,何年何月何日何时在何地发现弃婴及婴儿性别、何时出生(如无记载的视生长情况写约多少天),用何物装或包,上穿何色外衣,下穿何色裤,头戴何色帽,是否查实立案。

6、收养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

办理收养登记必须按要求内容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并必须用钢笔书写。

(二)公告。

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后,在登记前应在县级以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才能办理登记手续。

(三)办理登记手续。

收养人夫妻双方和被收养人登报满60天后,必须同时到县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四)收养登记费。

收养登记费二百伍拾元,登报费由收养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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