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财产保险合同大致有四种:
(一)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是以补偿财产的损失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其标的是除农作物﹑牲畜以外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如房屋﹑船舶﹑车辆﹑货物等。
根据投保标的的不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1、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即以国家﹑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经营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2、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即以家庭或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3、运输工具保险合同。
即以船舶﹑飞机﹑机动车辆等运输工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4、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即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合同。
(二)责任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合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
1、雇主责任保险合同。
2、公众责任保险合同。
3、产品责任保险合同。
4、职业责任保险合同。
(三)信用保险合同
信用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信用放贷或信用售货的一种保证形式,当债务人不能清偿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信用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出口信用保险合同。
2、国外投资信用保险合同。
3、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合同。
(四)保证保险合同
保证保险合同是指由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保险的一种形式。当被保证人行为或不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保证保险合同主要分为两种:
1、忠诚保证保险合同。
2、确实保证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即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财产保险的标的非常广泛,如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载明保险标的的名称、范围、价值、坐落地点。
(二)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导致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事故或凤险范围。
保险事故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该事故有发生的可能,根本没有发生可能的不能成为保险事故;
2、该事故的发生必须是偶然的和意外的,必然发生或故意使之发生的事故不能成为保险事故;
3、保险事故的发生须是未来的,事故已经发生或发生的危险已经消除则不能成为保险事故。
(三)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的确定以保险财产的价值为依据,不得超过保险财产的价额。如果投保方以保险财产的全部价额投保,则保险金额与保险价额相同;如果投保方以保险价额中的一部分投保,则保险方赔偿时一般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
(四)保险费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这是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代价和必要条件,必须在合同中订明。保险费是保险方建立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交纳保险费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某一具体合同本身。保险费的多少是根据保险金额的大小和保险费率的高低来决定的。
(五)保险期限
财产保险合同应明确规定保险的期限,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才由保险方承但责任。计算保险期限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年、月计算;另一种是以某项事件的始末为保险期限,如货物运输险以一个行程为保险的有效期。
(六)赔偿办法
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应载明保险事故发生后确定和支付赔偿金的办法和程序,以作为将来进行赔偿的根据。
以上就是对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什么问题的解答。财产保险合同虽然条款大致相同,但是不同种类的财产保险合同的实质内容还是有很大差异的,不同的保险索赔难度也不同。如果当事人在投保时不知道选择哪个,关系重大利益时,当事人不妨咨询有相关经验的律师,律师有丰富的经验,可以帮您分析利弊,选择最适合您的保险合同。
法律知识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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