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作阅卷笔录
在刑事案件辩护中,阅卷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成败。 阅卷笔录,对于律师自己全面的了解案情,梳理案情,对办案进行指导,作为开庭重要的素材,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阅卷笔录的几种做法:一.摘录法。运用摘录法阅卷时,摘录的内容一般应与起诉意见书的内容顺序一致。即依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被告人身份情况;(2)采取强制措施情况;(3)指控事实;(4)被告人的供述;(5)证人证言;(6)其他证据;(7)案件性质和认定的根据;(8)被告人可能具有的从重或从轻的量刑情节。摘录法的优缺点:这种方法较为初级、简单,是对案卷材料平铺直叙的一个摘录,对案情的反映较为全面。但不可否认,其也存在一些难以避免的缺点,即如果案件卷宗较多,涉及的犯罪事实较多,则会使得阅卷笔录过长、过于复杂且缺乏针对性和条理性。二、列表法。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出于快速把握案件主要脉络的需要,不应局限于单纯的进行摘录复制,而可以采取列表的方法进行阅卷。所谓列表法,主要是指根据不同的证据类型进行分类列表。例如,可以对有多次供述的被告人口供、涉及证人较多的证言、以及份数较多的书证等分类进行列表。列表法的优缺点:显然,通过这种表格式阅卷,可以使得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证明目的等一目了然,极具直观性。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即其只是一种纵向的阅卷思路,在同案犯较多且供述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不易进行横向对比。三、对照法。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为避免承担相应的责任,往往出现多名被告人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这样其各自的供述就必然出现不一致甚至截然相反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摘录法和列表法都不能很好的反映出二者或者多者之间供述的相互矛盾之处,这就需要用到另外一种方法:对照法。对照法主要是有针对性地就某一事实进行重点关注。通过将各个被告人供述之间或者证人与被告人之间、证人与证人之间进行对比,找出相互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从中寻找辨点。
无论用哪一种方法制作阅卷笔录,阅卷笔录都应当包含以下基本的十个方面: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身份事项、前科、是否有疾病、家庭情况等); 2、被指控罪名、构成要件、量刑情节、刑罚幅度。 3、存在的指控证据,证明力强的在卷宗中标记并适当摘录。 4、被告人的辩解包含询问笔录和律师会见时提及的。 5、被告人辩解有何依据,律师需要询问被告人。 6、控方证据体现中有无矛盾和漏洞,是否足以驳斥被告人辩解。即对控方证据的质证意见和相应分析。律师应当对控方指控的事实进行逐笔分析,应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进行质疑。控方的证据体系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是否存在矛盾和漏洞;被告人的辩解是否有其他证据的证明。 7、有无法定和酌定情节。 8、有罪或无罪、此罪或彼罪、重罪或轻罪的分析 9、量刑预测,律师可以将量刑预测告知家属,使家属对全案的发展有所预; 10、制定辩护方案,是否申请法院调查、是否自行调查取证、是否申请证人出庭、形成何种辩护观点及意见等。
法律知识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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