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马窃取游戏机密码牟利四万元,诈骗罪如何认定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11 06:31:15
201木马窃取游戏机密码牟利四万元2000年3月初,余某等3人多次在丹江口市六里坪镇蔡某开设的欢乐电玩城3D动物游戏机玩游戏输钱。后3人结识了女子张某,利用张某关于更多木马窃取游戏机密码牟利四万元,诈骗罪如何认定?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201木马窃取游戏机密码牟利四万元

2000年3月初,余某等3人多次在丹江口市六里坪镇蔡某开设的欢乐电玩城3D动物游戏机玩游戏输钱。后3人结识了女子张某,利用张某从广州朋友处得来的带有木马程序的U盘,由余某将U盘插入欢乐电玩城3D动物游戏机主机后,再由张某从广东购买游戏机密码,从而控制该游戏机。余某等4人为赢取游戏分数兑换现金,采取该方式在六里坪欢乐电玩城骗取现金2。7万余元。后因察觉到异常,电玩城老板蔡某将游戏机主机换到十堰城区白浪欢乐电玩城内。余某等人遂又尾随到白浪电玩城内,采用同样方式赢取游戏分数兑换现金6000余元,最后一次赢取7000元时被电玩城老板发现。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诈骗罪如何认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张某等4人通过获取密码控制游戏的输赢,使游戏丧失了赢钱的结果系偶然发生的游戏规则,并使蔡某误认为4人都是基于游戏规则赢钱,而将钱财自愿兑付。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2011年11月1日,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张某等4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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