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被打毁容女孩首次公开近照和遗书
三月末的广州,春色正好,在广东省人民医院内,女孩小董(网名@琳哒是我),那个曾经在丽江被打到面目全非的姑娘,也想走进自己的春天。但是,曾经遭受暴打留下的痕迹还有心理创伤,让她一时难以迈出步伐。
左上颌壁骨折为轻伤二级,鼻骨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二级,面部伤口130px为轻伤二级……当法医将第二次伤情鉴定结果告诉小董,她才知道,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2月21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里“轻伤二级”的具体内容,“虽然差别不大,但我有权知道。”
小董说,从去年11月11日被打至今,她既要承受身体的痛楚,又要直面无情的诽谤。“我的容貌,我的尊严都被践踏,妈妈因此病倒,男友因此分手,我甚至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而活。”但是,女孩小董告诉红星新闻,这样的经历让她成长,让她在绝望中看到希望。
3月27日,红星新闻赶赴广州,再次专访丽江被打女孩小董。在广东省人民医院内,她向红星新闻首次披露了自己的遗书,同时,她治疗期间的伤情照片和被打136天后的近照也首度通过红星新闻曝光。2016年11月11日凌晨,在丽江古城一个名叫“宁蒗”的烧烤店里,一场暴行正在发生。
辽宁女孩小董和她的两位朋友被打,先是酒瓶砸头,再是被酒瓶划脸。数轮殴打后,受伤最重的小董已是面目全非,一条数厘米长的伤口从眼角爬到左鼻翼。
今年1月24日,也就是事发一个多月后,小董用网名“@琳哒是我”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在微博上。经媒体传播后,迅速引发广泛关注。就在第二天,云南丽江警方即发布通报,称案件事实已调查清楚,主要嫌疑人已被控制。
但是,让她至今仍有怨言的是,丽江警方在自己刚刚受伤时,为什么不拍照取证,同时,她对那份“迟来的伤情鉴定”充满怀疑,因此,再次向丽江警方提出鉴定申请,“而且,因为遭受暴打,我现在经常头疼,呼吸困难,视物模糊,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请问,这样的状况又该如何鉴定?”
在小董看来,自己是受害者,有第一时间了解鉴定结果的权利。但是,“2月21日,伤情鉴定出来后,我最先是在电视上看到的,只有‘轻伤二级’几个字。”3月10日,在广州中山大学鉴定中心内,她再次进行伤情鉴定。两周后,丽江警方打电话告诉小董,鉴定结果依旧是“轻伤二级”,但没有透露具体内容。
相关链接: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或动物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一般大众所能接受的范围,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就故意伤害的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法律知识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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