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构成假冒专利罪
假冒专利罪的客观方面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何谓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二、假冒专利罪怎么认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这一规定,为人们认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提供了若干具体的判断标准,但该规定并未穷尽一切具体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因此,有必要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进行抽象概括。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了足以使自己的产品或技术在外在形式上与他人的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相混淆的行为。所谓外在形式,不是指产品本身的形状,而是指他人的专利号以及其他被行为人用以说明其产品就是他人的专利产品、其技术就是他人的专利技术的种种表现形式。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实质是有他人专利之名,却无他人专利之实,如果行为人的确实施了他人的专利 ——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就不存在假冒他人专利的问题。换句话说,假冒他人专利以行为人没有实施他人专利为前提,就同一项专利来说,根本不可能出现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同时又假冒他人专利的情形。
法律知识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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