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让学生下跪抽耳光
近日,广安市前锋区某初级中学一教师因为学生未能按要求及时完成家庭作业,让7名学生到讲台上当众轮流下跪并打自己的耳光,以此警戒这些“不听话”的学生。如此过激之举着实发生,事后教师解释因为恨铁不成钢才做出这样的行为,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
二、如此教师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1、根据《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方面发展的法定义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依据《教师法》第14条规定,因教师体罚学生被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的,丧失教师资格,终身不能执教。
4、《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和39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的,学校要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结语:
据此,教师是孩子们在成长道路上最为重要且不可或缺之人,教师更应该严格自己的行为,运用正确的教育方法教书育人。若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或遇到相似的境况,请及时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知识202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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