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国防专利
国防专利是国家专利的一种特殊形式,国外称为保密专利。在我国,按照现行《国防专利条例》第二条规定: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
保密专利是指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所授予的专利。这种专利在申请和授权后都不向社会公布其具体技术内容。
我国的保密专利包括两类:一是国防专利;另一种是普通保密专利。因此,我们可以把国防专利理解为国家发明专利的一种特殊类型。
一般而言,专利申请在被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要对专利文件予以公布,以便公众了解该专利的技术方案,避免侵权行为,或者在该专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提高。但是,当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其他重大利益,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就应当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
保密专利只公布国防专利权的授予和保密专利的解密。在授权以后,对国防专利只公布专利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不公布其发明人、发明名称及具体技术方案等。发明专利申请解密后,在专利公报的解密栏中予以公告,出版说明书单行本。
二、国防专利如何转让
1、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应当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保证国防和军队建设不受影响,并向国防专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后依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及时报送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总装备部审批。
2、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总装备部应当自国防专利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经批准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防专利机构登记,由国防专利机构在《国防专利内部通报》上刊登。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知识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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