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企业需要提交以下证件: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2、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6、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房地产管理都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查验有关证件和资料,进行现场查勘。经审查符合预售条件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预售人并告知不予核发的理由。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人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预售商品房的购买流程
1、确定欲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属可交易范围。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缴交房款。购房者凭缴款通知书缴交房款,房款必须存入或转帐至缴款通知书上指定的监控银行和帐号,购房者凭银行开具的缴款回执向开发企业索取相关票据。
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买卖双方网上签订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必须及时到市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5、预售项目验收。预售项目建成后,开发企业必须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验收工作(如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验收,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验收)。验收工作是办理初始登记的前提条件,也是保证购房者顺利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必备条件。
6、预售项目初始登记。开发企业应当自预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即俗称“大确权”),领取《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
7、预售商品房转移登记。开发企业领取《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后,权利人(即购房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凭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办理确认权属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权利人委托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登记的,开发经营企业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
8、领取《房地产权证》。权利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知识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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