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生产、销售假劣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劣药是指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二、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劣药罪?
(一)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本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劣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4条的规定,劣药是指: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
2、超过有效期的;
3、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具体的行为方式包括:
1、生产劣药行为;
2、销售劣药行为;
3、生产、销售劣药行为。
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并达到法定实害要求的,即成立相应的生产劣药罪、销售劣药罪或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对其中又生产、又销售劣药的,在处罚上应当从重。
构成本罪,除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外,还必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者,方能构成本罪既遂。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根据有关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四)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上文就是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概念和认定所作的简单介绍。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如果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本罪。另外生产、销售劣药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的,仍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未超过五万元的,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可给予行政处理。因此在实践中一定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您在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罪与非罪这一方面仍有困难的话,我们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来为您处理案件,律师肯定比你我更了解法律规定,在为当事人辩护时也更有经验和技巧。
法律知识2023-10-24
法律知识2023-10-24
法律知识2023-10-24
法律知识2023-10-24
法律知识2023-10-24
法律知识2023-10-24
法律知识2023-10-24
法律知识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