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抵充是指什么,清偿抵充的方法有哪些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5 13:55:29
一、清偿抵充是指什么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何宗债务的规则。在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所负关于更多清偿抵充是指什么,清偿抵充的方法有哪些?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清偿抵充是指什么

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何宗债务的规则。在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宗债务中,可能有附利息的,也有不附利息的;有设定担保的,也有未设定担保的;有附条件的,也有未附条件的,等等。此时,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消灭所有债务时,究竟使哪宗债务消灭,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不同的利害结果,因此许多国家的民法都对此作了规定。

清偿抵充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1、必须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此数宗债务,可以是自始发生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也可以是嗣后由他人之处承担而来,亦不论此数宗债务是否均届清偿期。

2、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种类不同者,自可依给付的种类确定系清偿何宗债务。

3、必须是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是足以清偿一宗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其为一部清偿,也不发生抵充问题。

二、清偿抵充的方法有哪些

1、约定抵充。当事人之间就债务人的给付系抵充何宗债务有约定时,从其约定。抵充合同既可为明示,也可以为默示;抵充合同订立的时间既可在给付时,也可以在给付前。

2、指定抵充。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则清偿人有权单方面指定其给付系清偿何宗债务。此种指定为形成权,应于清偿时向清偿受领人以意思表示为之。一经指定,清偿人不得撤销。

3、法定抵充。清偿人不为指定或者未为指定时,一些国家或者地区的民法规定有抵充次序:

其一,有已届清偿期的债务,应尽先抵充。

其二,均已届清偿期或者均未届清偿期者,以债务无担保或者担保最少者尽先抵充;担保相等者,以债务人因清偿获益最多者尽先抵充;获益相等者以先到期之债务尽先抵充。

其三,债务人因清偿获益相等而清偿期均相同者,各按比例抵充一部。

我国2009年《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即: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责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如债务人除原来本债务外,尚应支付利息及费用,而清偿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时,则应依费用、利息、原本债务的顺序抵充。在操作规则上,主张一定给付抵充一定债务的清偿者,应由债务人举证证明所抵充债务已消灭。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有数宗同种内容的债权,如债务人证明为履行目的已对债权人为给付,则债权人主张其抵充其他同种债权的,应举证证明其他同种债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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