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硕辅当选北京监察委首任主任
1月20日,刚刚调任北京市纪委书记的张硕辅又迎来新职位——首任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从去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三地监察委组建进入冲刺阶段。今天张硕辅当选监察委主任,标志着北京改革试点迈出标志性一步,他也是这个肩负全市公职人员监察职责的新部门第一名员工。
监察委管什么
全国人大决定规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监察会怎么产生的
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监察委有何“特权”
为什么监察委试点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一方面这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作为重大事项需要由人大来决定,另一方面,全国人大也通过试点决定授予了监察委“违法”的一些特殊权力。
全国人大决定,在试点的北京、山西、浙江三地,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刚刚当选的张硕辅,目前还是北京市监察委唯一一名职工,但这种状态马上就会改变。识政君(微信ID:PoliticalInside)了解到,按照全国人大决定要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很快就要召开会议,决定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张硕辅提名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届时,这个新机构将步入正轨。
张硕辅简历
男,汉族,1965年8月生,湖南长沙人,1984年6月入党,1988年6月参加工作,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在职博士研究生(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博士。
曾任湖南省水利水电厅洞庭湖水利工程局副局长;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水利水电厅厅长助理、助理巡视员;
水利厅副厅长,益阳市委副书记;
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
娄底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永州市委书记;
湖南省副省长;
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现任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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