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招嫖竟然嫖到妻子
事情还得从5月3日上午说起,当天,新城派出所来了一名40多岁的男子,他向民警讲述了一件很心塞的事。男子叫阿强( 化名),他说2日晚上闲得无聊,精神备感空虚,便想在网上招嫖。一番搜索之后,他便加了一个名为“梦醒时分”的微信号为好友。看到“梦醒时分”的微信头像是名男子,他估计对方应该是个“鸡头 ”,便问对方是否有特殊服务提供。对方称有,并开价“100元一个小时”。觉得价格不算太贵,他便同意了。因担心“服务员”的“质量”不好,阿强让“梦醒时分”帮忙挑选一个好一点的“服务员”。对方 说没问题,并说将“服务员”的照片发给他挑选,觉得哪个合心水就安排哪个过来。想不到对方的服务这么好,阿强心里非常兴奋。不过,阿强的兴奋很快被气愤所代替——因为当“梦醒时分”从微信上发过来的女子照片,竟然是阿强在外地打工的老婆!顿时,阿强暴跳如雷。他立即打电话给老婆,质问其是否认识“梦醒时分”,究竟其在外面打什么工?在阿强的强烈质疑与要求下,其老婆最终承认她认识那个“梦醒时分”,并将“梦醒时分”的 手机号码提供给了阿强。
随后,阿强和“梦醒时分”在电话里相互责骂,甚至喊打喊杀起来。“你传的那张照片是我老婆!为什么你会有我老婆的照片?!”电话里,阿强咆哮着质问“梦醒时分”。“什么?我那服务员是你老婆?怎么会那么巧,弄错了没有?”“梦醒时分”也吃惊不小。“你和她究竟是什么关系?”阿强越发气愤。“这个你得问你老婆去!”“梦醒时分”答道。
男子欲劝妻子回家遭坚决拒绝
整个晚上,阿强除了气愤,便是心塞。不过,想到自己心里还是很爱老婆的,他不想好端端的一个家因此支离破碎,一番思想斗争之后,阿强还是决定不计前嫌,规劝老婆回家。但是,面对阿强的请求,其老婆没有给予明确回应。3日上午,阿强带着一颗受伤的心来到派出所,本想举报“梦想时分”带坏了他的老婆,但最后,他想想还是恳求民警帮忙劝说老婆回家为重。听了阿强的讲述之后,民警试着拨打了其老婆的电话。得知民警干涉此事,阿强老婆有些不爽,“我做什么工作没有必要跟你们公安汇报”、“他(指阿强)报警就报警呗,大不了离婚而已”对于民警“不妨回来好好沟通”的建议,她也断然拒绝了。“发生这种事情,阿强仍然选择原谅你,希望你回来,那是多么难能可贵的一个决定啊!如果你心里还爱他,还爱着你们的孩子,还爱你们的家,希望你能回来……”电话里,民警耐心劝导阿强老婆。虽然最终仍旧没有得到阿强老婆决定回家的答复,但民警已经清晰地听到电话那端传来的哽咽声。“给她一点时间吧。”民警除了劝慰阿强,也有些无可奈何。
虽然男子说愿意原谅妻子不计前嫌让她回家,可错的不只是她啊,她卖淫不对,你嫖娼就合法了吗?嘴上说着爱老婆,身体却在干着招嫖的勾当,现在不只是你原不原谅你妻子的问题,你妻子也要好好审视审视你们之间的感情是否还有必要维系这段婚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阿强和妻子的行为都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念在最终没有成行,且情况特殊二人是夫妻关系,民警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对阿强的妻子进行了劝说,希望她能回归家庭。
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鸡头”“梦醒时分”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也应受到法律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都说艺术来源于生活,这堪比狗血电视剧情的情节真是让人三观碎一地,夫妻二人互戴绿帽竟然还能碰到一起,真是前世的孽缘今生扯也扯不断,不管怎么说,还是希望二人能好好珍惜自己的婚姻,借用马司令一句话:“恋爱虽易结婚不易,且行且珍惜”。
法律知识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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