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领导与女子裸聊遭敲诈此类行为涉嫌哪些罪名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6 01:31:12
一、校领导与女子裸聊遭敲诈近日一则校领导与女子裸聊遭敲诈的新闻引发关注,刘丰是北京某学校的领导,今年9月份,他通过微信与一名陌生女子“裸聊”,不久后,另一名男子关于更多校领导与女子裸聊遭敲诈此类行为涉嫌哪些罪名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校领导与女子裸聊遭敲诈

近日一则校领导与女子裸聊遭敲诈的新闻引发关注,刘丰是北京某学校的领导,今年9月份,他通过微信与一名陌生女子“裸聊”,不久后,另一名男子向其发来几张聊天截图。对方称,如果其不缴纳数千元的“费用”,将把这些面部细节清楚的照片,连同刘丰的个人信息一道“挂到网上”。

经过调查。这是一个分工明确的不法团伙,通过百度贴吧搜索“大家好我要火”就会发现大量的不雅照片,照片后附有详细真实的个人信息。不法团伙先录视频,以此敲诈当事人大量金钱,当事人不服从的,便将其照片和个人信息挂到网上。

该不法行为受害人众多,不乏机关单位和高校老师。应该得到有关监管部门和网络监管部门的重视。

二、此类行为涉嫌哪些罪名

1.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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