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有哪些优势,私募基金发行途径有哪些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7 19:06:35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有哪些优势?第一,法律制度相对完善。新《合伙企业法》解决了主体问题,责任承担问题及合伙企业管理问题;《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关于更多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有哪些优势,私募基金发行途径有哪些?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有哪些优势?

第一,法律制度相对完善。新《合伙企业法》解决了主体问题,责任承担问题及合伙企业管理问题;《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限合伙制企业可以组成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为有限合伙的退出铺平了道路;《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允许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第二,管理上存在优势。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中,有限合伙人主要是资金持有者,对合伙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经营管理与投资决策,对投资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普通合伙人作为基金发起人,一般会向合伙企业投入少量资金,其作为基金管理人全面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具体运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有限合伙制的激励机制在于利益捆绑,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中,投资人的出资比例通常会远远高于管理合伙人的出资,有效的解决了有限合伙制的激励机制。

第四,税收优惠。采取有限合伙制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IPO退出渠道更加通畅。2009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在第十九条增加一款:“前款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这一修改表明合伙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等都将可以设立证券账户,从账户开设层面为拥有合伙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作为股东的公司在A股上市开启了大门。该办法的出台为非法人创投企业等开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行途径有哪些?

目前私募基金的发行产品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包括信托公司、券商(期货公司)资管通道、公募基金专户通道、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发行以及有限合伙模式。以信托形式发行私募产品一直是国内比较主流的模式,2003年国内第一只阳光私募产品就是以信托形式发行的,在私募基金发展初期,信托公司为私募阳光化提供了一条合法合规、认可度高、公信力强的发行渠道,为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信托型私募主导市场多年以后,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管制逐渐放松,催生了一批通过券商资管、基金公司方式发行阳光私募产品。自此,私募基金通道业务的开始出现相互竞争的局面。除了以上形式,在国际上较为盛行的有限合伙模式也逐渐在国内出现。而在这些途径中,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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