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充业主取快递
据安徽商报消息,快递送来包裹,收件人不在家,暂时放在物业或传达室,这对市民来说再正常不过。有人却瞅准了其中的漏洞,将贼手伸向了这些包裹。因为物业公司员工或包裹代收点老板,大多不会甄别取件人的身份,宁国一男子林某偷盗快递包裹屡试不爽,直到自己良心发现主动投案自首,都没被人发现。记者调查发现,随便进入存放快递的物业公司或代收点,看上什么快递就可以随便拿,很少有人过问。2015年4月22日,林某骑电瓶车来到宁国市南山街道某小区,佯装小区业主,大摇大摆进入门卫室,翻看桌子上的快递包裹,拿起一个最重的包裹便往外走,未遭到门卫人员任何询问,林某出门后立即骑车迅速逃离。
第一次盗窃得手后,林某一发不可收拾,多次偷窃。 2015年5月15日,良心发现的林某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被盗物品。直到此时他的偷窃行径都从未被人发现。其后,林某被宁国市法院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二、盗窃行径应当担责
尽管林某的行为在表面上是以欺骗快递员和快递公司的方式来骗取快递包裹,但是这种行为的本质还是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因此如果该行为的数额够大,则会涉嫌盗窃罪。依照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本案中林某应当为其多次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知识202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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