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跌入茅厕溺亡房东对家属负有赔偿责任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1 10:40:54
男童跌入茅厕溺亡今年6月1日,石泉县两河镇一名3岁男童蒋小康(化名)掉进房后茅厕内,其委托监护人打捞上来发现,孩子已无任何生命体征,经公安排查,小姜系不幸坠入厕关于更多男童跌入茅厕溺亡房东对家属负有赔偿责任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男童跌入茅厕溺亡

今年6月1日,石泉县两河镇一名3岁男童蒋小康(化名)掉进房后茅厕内,其委托监护人打捞上来发现,孩子已无任何生命体征,经公安排查,小姜系不幸坠入厕所溺亡,排除他杀。

事发后,家属和委托监护人及房东在责任划分上发生分歧,几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经石泉县人民法院多次调解,12月15日,三方终于达成一致,李大妈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由其儿子代为履行赔偿事宜,向男童家属赔偿人民币8万元,房东明知租户带有小孩,仍然沿用敞篷茅厕,向家属赔偿人民币2万元。(来源:中国网)

房东对家属负有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物件损害责任有着 明确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声明:文章内容系在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最新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