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初三女生称体检遭袭胸猥亵,强制猥亵罪如何认定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1 12:51:10
两初三女生称体检遭袭胸猥亵家长王先生说:“我女儿去年在洪都中医院做这个心电图的时候是用棉签沾水,沾完水之后,拿吸盘吸上去来做,但是在26号中寰医院做的时候,他是关于更多两初三女生称体检遭袭胸猥亵,强制猥亵罪如何认定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两初三女生称体检遭袭胸猥亵

家长王先生说:“我女儿去年在洪都中医院做这个心电图的时候是用棉签沾水,沾完水之后,拿吸盘吸上去来做,但是在26号中寰医院做的时候,他是整个把水抹完(棉签沾水)之后,又用手摸了胸部两圈,而且是两个胸部都摸了。”

王先生的女儿马上中考,学校要求家长这几天抽空带孩子去医院体检,26号晚上,他选择了人少一点的江西中寰医院。王先生说摸他女儿胸部的是心电图科室的涂医生,通过女儿时候的描述,他认为涂医生在给女儿做心电图时违规操作。和小美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她的同学小丽,小丽的父亲李先生也赶来派出所报案。家长李先生很愤怒,他告诉记者女儿小丽就一直在哭,她跟我说就是本来是用棉签的,但医生用手摸她的胸。

估计很多人心中会有这个疑问,家长口中所说的涂医生有没有违规检查,心电图检查的规范又是怎样的呢?警方接到家长报案后,立案传唤当事的涂医生接受调查。涂医生否认摸摸胸一事,并称有些动作是检查需要。

江西中寰医院心电图室医生涂某说,学生说的你怎么能信呢?你们所谓的摸了她的胸,我到现在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她不需要动那个乳房了,只要轻轻地靠一下就可以把那个吸盘吸好,当然我们有的时候只要调节微调的时候。也难免会碰到乳房也就仅此而已了。针对心电图的规范操作,记者也咨询了江西中医院心电图科室专业技师徐老师,心电图检查,不需要用手去触摸乳房,吸盘只要放在乳房下侧位置。除非特殊患者,可能需要用手稍微从乳房边缘托起,以便放置吸盘。涉事江西中寰医院医疗咨询科主任李贵才:“涂某是否违规操作,现在还不好说。公安机关关已经立案了,让他们处理嘛,如果是属实的话那就开除嘛,还什么说的。”据警方透露,涂某2015年也因类似案情被当事人向警方报案。

强制猥亵罪如何认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的强制性主要体现为行为的性质而不是手段的性质。

本罪中,行为人往往具有刺激性欲、发泄情感、报复她人的目的,但主观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猥亵行为的危害在于对性自主权的侵害,这种侵害是一个客观事实的判断,不会因为行为人主观目的或倾向的存在而改变。若把主观意图作为考量因素,不仅模糊了猥亵行为的本质,而且会放纵一部分猥亵行为逃脱刑法制裁。因此,主观目的不应当是本罪的考量因素,只要主观上存在故意就可以了。

《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前,犯罪对象仅限于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所谓强制猥亵,是指除性交以外的违背他人性意愿 或性感情的行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性有关且会引起被害人的性厌恶感或性羞耻感,具体方式多种多样,一般包括下列情形:其一,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包括行为人亲自实施猥亵行为或者将被害人强制以后让第三人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例如,强脱被害人的贴身衣服,使被害人露出阴部等性私密区;抓摸女性乳房、臀部;强行将异物插入被害者肛门;给被害人拍裸照等。其二,强迫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例如,强制被害者抠摸自己的阴部。

猥亵他人要用强制的方式才符合本罪的要求,因为强制体现了被害人对性意愿的违背。强制包括但不限于暴力和胁迫。

所谓暴力,是指对他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使他人不敢、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他人栗取威胁、恐吓等精神强制的方法,使妇女不得反抗。所谓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难以反抗的手段。

对于“强制”不能做狭义的理解,只要行为人在实施猥亵行为时被害人难以反抗即可,并不要求被害人完全丧失反抗的可能性。例如,行为人在地铁上趁一女性不备,从背后伸手抓摸该女子的乳房,该女子反应过来后大声呼喊,男子随即逃离。该案中,行为人并没有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但在其实施猥亵行为时,被害人来不及提防,且该行为明显违背被害人意愿,应当认定为强制猥亵。但是对于偷拍女性裙底,往他人手机上发淫秽信息或者打电话时讲色情语言等行为,因为不具有强制性,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行为。现实中,也存在非利用外在强制的方式实施猥亵的,譬如,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之际实施猥亵的;医生在就诊时以检查为名对病人进行猥亵的。此等情形,看起来貌似不具备本罪要求的强制性,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被害人之所以没有反抗,要么是因为熟睡中,不具有清醒的意识能力,要么是被 害人对行为的性质产生认识错误,没有发现行为的真实性。但是此类行为在客观上已明显违背被害人的性意愿,如果被害人能够认识到行为的性质,也会引起被害人的性厌恶感或性羞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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