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女友带尸逃跑
2017年5月29日,江苏南通海安县一名21岁男子杀害女友后,开车带尸逃跑时遇上车祸,男子弃车离开。附近居民发现不妥后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后找到在附近藏身的该名男子,并在其座驾上发现一具女尸。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于某,今年21岁,海安本地人,死者陶某某,今年21岁,安徽芜湖人,两人系情侣关系,也是同学,杀人后,男子准备带尸逃跑,却不想途中出了车祸,被逮个正着。海安警方也发布了警情通报,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来源:未来网)
途遇车祸弃车逃跑终落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杀人行为,分为情节较轻和情节严重两种情形: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法律知识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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