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暴走团遇车祸,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1 15:01:19
临沂暴走团遇车祸7月8日,山东省临沂市一支由中老年人组成的晨跑团,出发22分钟后,在距离终点约30米的路段,遇到一辆出租车冲撞。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对此关于更多临沂暴走团遇车祸,法律责任如何认定?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临沂暴走团遇车祸

7月8日,山东省临沂市一支由中老年人组成的晨跑团,出发22分钟后,在距离终点约30米的路段,遇到一辆出租车冲撞。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对此次跑上机动车主路的行为,涉事运动协会的许会长说:担心与“徒步队”的活动场地产生冲突所以选择了位于兰山区的北岸,但北岸的辅路因为施工不能走,晨跑的人才跑到机动车道上。至于当地政府修建的专门健身步道,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

临沂的这起事故发生后,涉事司机已被刑事拘留。然而,很多民众认为司机不应负全责。比如,很多民众认为,如果晨跑团不上机动车道,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来源:法制日报)

暴走团事故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两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事发的这条路,如果有人行道,参与健身者没有在人行道行走,这属于有过错。我们不能因为其有锻炼身体的动机而否认其违法的事实。从媒体报道看,事发地有人行道,因此晨跑团人员或者其组织者有一定的过错。

虽然这个案件引起公众关注,形成热点问题,但我们还是应当用法眼来进行“冷”思考。首先,这个案件还在侦办当中,出租车司机是故意还是过失,需要等待查明事实后再进行判断。如果是故意,就应当按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如果是过失,则属于交通肇事案件。其次,假设是交通肇事案件的话,出租车司机构成交通肇事没有争议,因为不论晨跑团是否有过错,对司机依法定罪处罚无异议。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证明活动组织者在路线选择、安全提示等方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组织者同样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此案中,晨跑团属于一种群众性活动,而其组织者应当对晨跑团的参加者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更不能带领他们进行危险而违法的活动。所以,对于这起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晨跑团的组织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一些民间自发组织的“暴走团”“夜跑团”“晨跑团”占据机动车道锻炼的情况时有发生,交管部门也多次提醒市民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道路安全。健身不能以违法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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