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人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1 16:00:41
北京大兴交通事故致一女行人死亡8月9日上午,北京大兴区青源路口发生一起车祸,造成1行人死亡,嫌疑人席某已被控制。目前,交管部门正在对此事开展进一步调查。记者获得关于更多北京大兴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人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么?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大兴交通事故致一女行人死亡

8月9日上午,北京大兴区青源路口发生一起车祸,造成1行人死亡,嫌疑人席某已被控制。目前,交管部门正在对此事开展进一步调查。记者获得的现场视频显示,车祸现场一片狼藉,死者尸体因碾压满地血迹。“当时我由京开辅路与清源路口附近,就看到一个女人被一大货车碾压了,车轮里都是血。”时先生是一名外卖送餐员,事故发生后他刚好路过这里。时先生告诉记者,出事后一名中年男性货车司机下了车,将三角警示牌放置在事发地,主动打电话报了警。8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地点。这里上面是南北方向的京开高速高架桥,西侧是清源路,东侧是兴亦路。该路口红绿灯较多,车流量、人流量较大,路况复杂。事发地依然可见部分残留的血迹。

今天下午,北京交管官方微博对此事进行了通报。通报称,8月9日10时许,席某(男,32岁,河北省张家口市人)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大兴区京开高速辅路清源路口向西左转弯时,与一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死亡。现嫌疑人席某已被警方控制。

目前,交管部门正在对此事故开展进一步调查。

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者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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