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XX扣9辆疑似走私装甲车
根据中新网报道,新网11月24日电,据XX电台报道,XX葵涌货柜码头海关人员在23日下午在码头检查货柜箱时,发现9辆装甲车,同一批货物中也有其他爆炸品,怀疑有人走私军火,于是将该批物品扣留调查。
据了解,这9辆装甲车在一艘由XX开往新加坡,途经XX的货柜船上,抵达XX货柜码头时,原本不打算卸货作转运或出口,属于过境性质,但不知何故将货柜卸下,海关收到线报,调查时被发现。
根据XX《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装甲车、坦克车等被列为战略物品,无论是进口、出口,抑或属过境物品,必须领有由XX贸易署署长所发出的许可证。任何人违反或没有遵从条件即属犯罪,可判处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2年。
那么在中国大陆境内,倒卖军火有有着怎样的刑罚规定呢?
二、倒卖军火一般判刑多久
1、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2、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知识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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