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牵出反腐案:副县长被盗几十万谎称1万获刑3年半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2 13:10:13
小偷牵出反腐案:副县长被盗几十万谎称1万获刑3年半河南商报12月8日消息,俗话说,老鼠拉木锨,大头在后面。谁也没有想到,驻马店一个盗窃团伙竟牵出几名贪污腐败的县关于更多小偷牵出反腐案:副县长被盗几十万谎称1万获刑3年半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小偷牵出反腐案:副县长被盗几十万谎称1万获刑3年半

河南商报12月8日消息,俗话说,老鼠拉木锨,大头在后面。谁也没有想到,驻马店一个盗窃团伙竟牵出几名贪污腐败的县领导。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平舆县原常务副县长龚红勇受贿的一审判决书。龚红勇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他落马的导火索,正是60万元贿金被该盗窃团伙偷走。

开发商行贿常务副县长60万元

根据龚红勇供述,2010年10月,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屈东森到平舆考察,准备在平舆县投资建设一大型综合市场。征地后,因拆迁难度大,项目迟迟未能推进,为尽快推进拆迁工作,屈东森决定向龚红勇行贿。

2011年10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屈东森到龚红勇位于平舆县政府院内领导公寓的住室,送给龚红勇现金60万元。屈东森离开后,龚红勇发现屈所送的巨额现金,便打电话让他拿走,屈推辞称改天再拿。

盗窃团伙瞄上书记、县长

龚红勇没想到,这时,他已被一个盗窃团伙盯上了。这个由王胜利等人组成的盗窃团伙,专门选择在节假日,以县处级领导住所、办公室为目标进行盗窃,涉及驻马店市多名县处级官员。

据王胜利称,他瞄准的就是县委书记、县长和财政局局长,每次盗窃前,他会反复踩点,甚至观察数月之久,被盗窃的官员多有“问题”。

2011年10月28日夜晚,龚红勇所收的这60万元,被王胜利等人从龚的住室盗走。

王胜利称,2011年10月,他伙同曹某、王某盗窃平舆县政府院内西北角几排二层小楼,在最南侧那排二层小楼从东数第二家盗窃72万元,其中在二楼北边一个房间内盗窃60万元,在二楼南边一间卧室盗窃12万元。

龚红勇的住室被盗后,2011年10月31日,平舆县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侦查。

判决书显示,龚红勇对公安机关陈述,自己仅被盗了几条烟和1万多元。

2012年12月30日,王胜利等人被正阳县公安机关抓获。王胜利等人被抓后,龚红勇受贿的事,犹如一团被纸包住的火焰。

2013年春节后,得知盗窃团伙被抓,龚红勇感觉事情将败露,便对县领导称他住室被盗现金二三十万元。

2014年3月,法院在开庭审理王胜利等人盗窃案时,王胜利当庭提出其盗窃的钱物比办案机关认定的数额多。

两个月后,此事引起河南省委巡视组的关注,省委巡视组要求驻马店市纪委调查该盗窃团伙盗窃领导住室的真相。

不久后,“小偷反腐”的相关报道在网上传播开来,王胜利等人“光顾”过的其他县领导也被曝光。

根据报道,其他几位涉案领导有人托关系更改盗窃团伙所供述的内容。比如正阳县原县委书记赵兴华住所内的100多万元现金被盗,而王胜利等犯罪嫌疑人的笔录上,赵兴华被盗窃的金额只有6040元。西平县原县委书记张金泉,听说盗贼供出盗窃金额后,两次来到正阳县,最终将被盗金额由90万元改为3万元。

看着事情一步步发展,2014年9月7日,龚红勇自筹60万元退给了屈东森。

多名涉案官员相继“落马”

退赃并未让事情结束。2014年10月9日,驻马店市纪委通知龚红勇谈话。龚红勇交代,与屈东森存在不正当经济关系,但款是分三次收的。而屈东森证实,60万元是一次性送的,并提供相关取款凭证。次日,纪委对龚采取“两规”措施。

除了龚红勇,赵兴华和张金泉也先后于2013年8月、2014年11月被查。

2015年5月27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指控龚红勇涉嫌受贿罪,向驿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龚红勇对收到屈东森60万元的事实无异议,但他辩称自己收受60万元后,曾多次给屈打电话让把钱拿走,因屈在外地未果,自己主观上并没有占有60万元的故意,也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屈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龚红勇在60万元被盗后,不如实向公安机关和组织交代被盗现金数额,在有关领导多次找其核实时,仍未如实陈述,时隔近三年迫于舆论压力,才筹集60万元退给屈东森,其主观上故意占有明显。

2016年11月11日,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龚红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澎湃新闻)

关于受贿罪的量刑

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3、特别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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