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两老人拉横幅上访咬伤烫伤警察
据华商报讯,今年4月24日9时许,商南县富水镇茶坊村的两位农民,现年61岁的罗某和68岁的王某。两人与本村多名群众在富水镇泉茗茶园,以土地补偿等问题为由拉横幅上访。在此执行安保任务的富水派出所民警上前制止,但两人不听劝阻,反而与民警发生撕扯。罗某将一民警下体踢伤、左手抓伤,并用烟头烫伤另一民警右手,王某也咬伤了一位民警的右手。
近日,商南县人民法院认为,罗某、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使多名民警受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故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涉嫌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知识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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