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选冠军秒甩男友
新浪网讯,10月23日上午9点多钟,知名网红谢梦的老公林建鹏发布一条微博,称好友王鲲鹏在女友孔敬当选世界小姐后被分手,十分感慨。微博内容是王鲲鹏私人的一条朋友圈,王鲲鹏在朋友圈内已承认与女友分手,承认自己“没能力”。据悉王鲲鹏的女友于近日当选第66届世界小姐中国赛区总冠军,不久前王鲲鹏还陪女友去参赛。林建鹏对好友恋情的无疾而终大感惋惜,并直呼“秀恩爱,变化太快!”
网友们纷纷就此事展开热议,有的网友对王鲲鹏的遭遇表示同情:“人性就是这样,道貌岸然。再坚定不移的信仰也只是还没有碰到可以击碎你的物质。”有的网友则对女方的选择表示理解:“理解啦,她也不容易,熬成世界小姐,肯定就有想法了。”
索要“分手费”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鉴于分手费是社会生活中的客观存在,分手费纠纷也时有发生,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处理分手费纠纷呢?由于法律对分手费尚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界对分手费纠纷的处理也无定论,在具体解决分手费纠纷时,往往只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原则性规定来处理,原因如下:
1、男女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显然是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设立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即产生分手费。分手费既然是男女双方设立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产物,那么分手费必然会受到民法通则的调整。所以,从民事法律行为方面来分析,处理分手费纠纷可适用民法通则相关条文来作出裁判。
2、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实质就是双方约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该行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后建立的新的民事合同关系,该民事合同关系的内容就是一方按约定或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对方接受分手费。既然分手费是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后建立的新的民事合同关系,那么,在解决分手费纠纷时就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从解决方式来说,建议在遵循民法通则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民事活动应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尊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原则的基础之上,采取调解方式,在基本查清纠纷事实的前提下,多作双方的说服解释工作,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
法律知识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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