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转5万见网友
江西新余市一名13岁的初一女生偷偷从母亲的微信账户转走5万元,独自坐火车去浙江温州与一起玩“王者荣耀”游戏的14岁女网友见面。母亲报警后,小女孩在中途被杭州铁路警方截住,7月5日下午由其父母接回家。
4日晚,上海铁路公安局杭州公安处杭州东站派出所接到江西新余市的钟女士报警,称女儿小文(化名)将其微信账户内的5万元转到自己的微信账户,与其联络后,被告知去见网友了。通过江西当地警方查询,她女儿买了新余到杭州的K528次列车车票,预计5日凌晨抵达杭州东站。
杭州火车东站派出所布置夜班民警在出站口拦截,5日凌晨2点半左右发现一名穿T恤、牛仔短裤,扎马尾辫的小姑娘出来,与报案人提供的特征吻合,经核实身份,确认就是报案人要找的女孩。
女孩告诉民警,她与一名14岁的温州女网友同玩“王者荣耀”,对方经常教她游戏技巧,由此成为好友。正值暑假,那位网友邀请她去温州玩。她向父母说起过,父母认为她只是随便说说,没有同意。由于她经常看妈妈微信转账并记住了密码,便在妈妈的微信里转出5万元到自己的微信账户,买了车票,本打算5日凌晨到杭州后转车去温州。
来源:凤凰网
偷拿家人钱财属于盗窃吗
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盗窃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盗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对家庭成员也要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⒉全部退赃、退赔的;
⒊主动投案的
⒋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⒌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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