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掐死6岁堂弟
只因生活中一些琐事而积怨,14岁的少女小雨(化名)残忍地掐死了年仅6岁的堂弟,因故意杀人罪获刑10年。昨日,在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记者见到了小雨,发现在这些琐事的后面,是一个辍学在家做家务,照看堂弟妹,却被家人忽视、很少得到关爱的少女,“积淀已久的仇恨爆发出来”,小雨自己或许也不知道她到底恨的是什么。
少女小雨家住从化,父母常年外出打工,将小雨和妹妹交给爷爷奶奶照顾,与二叔二婶家一起生活。小雨读到初二就辍学,平时留在家里做饭,照顾几个堂弟妹。据其家人讲,她与堂弟妹的关系不错。
2012年二婶到工厂上班,将6岁的儿子留在家里交给爷爷照顾。上午10时许,二婶接到孩子爷爷的电话,说小孩不见了。全家人在附近寻找,一直没有找到。
正在一家人焦急万分时,二婶的手机收到了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明天早上8点30分,拿着10万元,去广百,别玩花样”。这条勒索短信,让家人以为孩子被绑架了,于是报警。
公安机关通过追踪侦查,发现发送信息的是14岁的小文(化名),通过小文得知,她只是帮同学转发信息,这个同学不是别人,正是小雨。
经过审讯,小雨承认了发信息给婶婶的事,并讲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噩耗:她已将堂弟杀害了。
小雨说,她不想要钱,只是想吓唬他们一下,因为她恨叔叔婶婶一家人。这个恨从两年前就开始累积,例如她到二叔家想玩玩具,二叔说玩具无电;想去二叔家看电视,但二叔把门关上不让她进去;二叔的儿子经常抢其他堂弟妹好吃的东西,常拿走她喜欢的衣服……
昨日,广州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与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合作,将“帮扶直通车”开进监所,由司法社工帮扶未成年犯面对并解决服刑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回归社会,减少重新犯罪。(来源:凤凰网)
只因生活中琐事而积怨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如何划分?
1.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因此,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减轻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阶段。这是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表明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精神。我国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里的收容教养是对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的一种保安处分措施。
3.完全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年满16周岁,是有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法律知识202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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