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降百元大钞钱被抢光后没人报警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6 13: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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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天降百元大钞

长沙天降百元大钞,撒钱人低调不露面,像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可是很少见的,让人不解的是,撒钱的人是不是脑袋短路了,无缘无故从楼上往楼下撒钱,是他同情心泛滥还是钱太多非得要给别人分点,实在让人费解。

10月7日上午9时左右,长沙雨花区湘府中路岳泰理想城1栋门前下起了一场“百元钞票雨”,遭到楼下商铺和过路行人哄抢。据了解,撒钱人是岳泰理想城1栋的住户,大约住在11楼以上,而该栋居民楼共有18层。该楼的保安队长到11楼以上的各个业主家敲门询问,部分住户称不知情,还有部分住户无人应答。

不当得利的认定

长沙天降百元大钞,过路行人哄抢并且将百元大钞占为己有属于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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