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粒橙中现不明物体可口可乐称是烧焦果皮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6 17: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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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粒橙中现不明物体

果粒橙中现不明物体,生活四大事:吃、穿、住、行,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吃的那一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即使不需要山珍海味,那也得健康清洁。但是最近发生的有关果粒橙的事件却引起了一阵骚动。

据悉:近日,市民段先生在其公司食堂购买了几瓶果粒橙饮料,突然发现其中未开封的三瓶里出现不同的不明物体,均为黑色。该饮料均未过期,且为原厂生产正品。据称,厂家回应黑色物体应为果仁。目前可口可乐公司相关负责人,其回应称正在调查。有如下说辞:“不过我们看了产品之后初步推断,应为烧焦的果皮成分,但这只是推测,最后要经过检验才能知道具体原因。”

可口可乐称是烧焦果皮

面对广大消费者的疑问,可口可乐有关负责人表示,怀疑是烧焦的果皮成分,但是又称只是推测,等待检验。不管怎么说,希望可口可乐能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还是比较受社会关注的,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就不好了。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由食品引发的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事故,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第七十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第七十三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第七十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七十五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瑞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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