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街头卖脸
男子街头卖脸,放下面子就能赚到钱。古语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赚钱的方式有很多种,何必要把自己的尊严放下呢?
据悉:11日上午,一名青年在汉口解放大道万松园路口以一种特殊方式摆摊——称只要给钱,就可以向他吐口水、抽耳光,或者让他下跪。男子自称姓秦,28岁,做过很多工作,但觉得打工没面子,自己可能得了“打工恐惧症”,遂决定创业。他觉得创业,就要做别人不敢做的事情,而自己的“卖脸”、“卖跪”,创意很好。
侵犯人格权该怎么办
一个人活着想要得到别人的尊敬,不是靠腰缠万贯就能获得的,是自己争取来的。那么什么是人格权呢?侵犯人格权是否违法呢?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备的人身权利。人格权具有以下特点:
(一)固有性。人身权是由主体始终享有的权利,对自然人来讲,这种权利与生俱来;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这种权利自成立时即享有。在主体存在期间,始终与主体不可分离,只有主体死亡或终止,其所享有的人格权才不复存在。不论民事主体在年龄、智力、种族、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有何种差异,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人格权不能由民事主体转让、抛弃,也不能由继承人继承。
(二)法定性。尽管人格权始终与主体相伴随,主体一旦出生或产生就应该享有人格权,但人格权并不是“天赋人权”,也不是自然权利,而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权利。
(三)人格权是维护民事主体人格独立的必备权利。其一,主体只有具有人格权,才能实现人格的独立和自由,才能称得上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其二,主体只有具有人格权,才能培养独立的人格意识,时刻意识到自己的独立人格、自身价值和地位,充分尊重他人的独立人格、自身价值和地位,进而在全社会实现人的尊严,使人的价值得到最充分的体现和发挥。
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可以要求其道歉赔偿,表现出严重后果,因而要求赔偿数额较高或很高,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个别知名人士和知名企业提出的赔偿数额连同经济损失在内,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近乎天文数字。
我们看完不禁感慨,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有创业想法固然很好,但是超出我们所能想到的常规也不会为世人所接受。赔了自己的尊严换来一丝薄利,你说何必呢?(瑞律网)
法律知识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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