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达人“黑”进车管系统
IT达人不好好经营自己的公司竟然闯进车管系统,依靠删除违章记录并发展黄牛拓展业务非法敛财。短短不到3年时间,600万就到手了。如此达人为何干起这等违法之事?
IT达人李智利用接近公安车管系统的机会,“黑”进连云港市公安局车管系统,不到3年非法删除1.4万多条交通违章记录,给国家造成损失1000多万,自己捞了600多万。日前,李智被依法逮捕,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1月21日,连云港市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处理违章记录时发现,一辆被扣轿车的数十条交通违章记录连同1万多元的罚款信息,不知何时从市级公安交管综合平台违章系统内消失了。民警调查发现,交警部门并没有这个车主的缴纳罚款记录,进而到省级违章平台查询,却发现该车的违章记录赫然在列。
灌云县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就在过去近3年间,当地“黄牛”胡士安、宋丽丽等人,伙同软件研发人员李智侵入公安交管综合平台,直接删除连云港等地的车辆违章记录1.4万多条,造成国家损失1000多万元。
其实,李智还是当地车管部门的一个熟人,负责当地车管系统的软件维护。在认识胡士安、宋丽丽这对“黄牛”夫妻之前,李智被称作青年才俊,新开的公司经营得风生水起。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起诉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律师说,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
刑法还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青年才俊交友不慎,被无止境的欲望引领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非法删除14000余条交通违章记录,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后果如此严重,牢底是否要坐穿了。(瑞律网)
法律知识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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