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院长陷艳照门
厦大院长陷艳照门,不但发生婚外情,还搞大了女教师的肚子。不仅如此,还拍下了艳照,如今传播于网络,这位院长火了,这个曾经跑到要跳楼的女教师也火了。其实厦大这院长也蛮可怜,已经支付了45万,却仍被女教师母亲要求更多。这就让人生疑了,一个怀孕女人和她的母亲,不要真爱不要婚姻,不要名声不要报复,单单就只要钱。不免让人觉得并非善类。
近日,有网络爆料称,厦门大学外文学院院长纪玉华与重庆一高校27岁女教师发生婚外情,女方还曾到厦大欲跳楼。与此同时,一组被指是纪玉华的艳照在网上热传。对此,厦门大学及外文学院尚未回应,但外文学院官网已删除纪玉华的任职及相关信息。54岁的厦门大学外文学院院长纪玉华,谎称自己离婚26年,欺骗重庆一高校27岁女教师,并致其怀孕6个月。现女教师和父母在厦大讨说法,院长玩失踪。女教师欲跳楼,幸被救下。纪玉华曾将45万元转给女教师小琴的父亲。曾有媒体致电纪玉华,接听者非纪本人。其称,公安局查了小琴,发现她有诈骗经历,现在还在取保候审。厦大院长陷艳照门,自然想推卸责任。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厦大院长陷艳照门,因为在婚外致使女教师怀孕。女教师肚子里的孩子如果能够顺利出生,那么就是典型的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和婚生子女相同,至少保证了孩子不受父母的罪责影响。厦大院长陷艳照门、发生婚外情、有了非婚生子,这些都是自己选择的,但是孩子无辜,理应不受歧视。(瑞律网)
法律知识2023-11-09
法律知识2023-11-09
法律知识2023-11-09
法律知识2023-11-09
法律知识2023-11-09
法律知识2023-11-09
法律知识2023-11-09
法律知识202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