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井下居住20年
男子井下居住20年,为的是供子女读书,可怜天下父母心。可能有人根本就没有办法想象男子是怎么度过这20年的,但男子他做到了,他靠着一颗要让孩子上学的恒心,努力的生活着。
日前北京一小区附近,有路人发现一口井里,竟住着一个人。记者调查得知,住井下的是北京怀柔农村的王先生,为省房租供家里3个孩子上学,他自称在井下已经住了20年!而在这口井附近的另一口井里,路人称曾看到一老人居住。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男子对3个孩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管其生活有多艰难,他都不可以对孩子不管不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的父母,条件优越,却对孩子放纵不管,律师提醒,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要承担责任的。(瑞律网)
法律知识202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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