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为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某实验小学学生,系未成年人。2019年6月25日,马某在放学出教室下台阶时因拥堵而不慎摔倒,面部着地,导致牙齿损坏,后马某和其母亲冯某至济宁口腔医院某分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牙冠折断,为治疗伤情花费较多。事故发生后,其母亲冯某多次找学校协商,希望学校可以赔偿马某部分医疗费用。但学校以此次事故发生是马某自己不小心,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造成的,学校并不存在任何过错为由,拒绝赔偿。马某在住院期间及出院后花费较多医疗和护理费用,使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马某的母亲冯某到山东省梁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2019年9月11日,梁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马某系未成年人,家庭贫困,依靠其父母打工维生,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为其指派山东及时雨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文友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听取受援人母亲冯某的陈述并通过电话询问相关证人,向证人了解情况,又到医院调取了相关的证据材料。经过分析,承办律师决定先和学校进行调解。开始,学校负责人以其没有责任为由,拒绝赔偿。在承办律师出示部分证据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后,学校负责人承认学校为每个学生都投保了相关意外险,提出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承办律师立即固定证据,要求学校出具证明来证实当天的事发经过,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以此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学校见到受援人不再要求其赔偿,提供了保险公司的名称并出具了一份证明。承办律师对马某发生事故的相关情况充分了解、分析后,认为本案为典型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案件关键:一是马某发生此次事故的责任划分以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二是学校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数额及计算依据问题。
承办律师征得受援人及其家人的同意后,决定以健康权纠纷案件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承办律师认真开展代理工作,为马某申请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经鉴定,受援人马某今后需定期更换牙冠,每5年更换一次,一次为800元。
2019年12月19日的庭审中,学校方认为不应该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马某是因为自身过错而导致受伤,学校并不存在过错,即使应该赔偿,因为学校为受援人投保了意外险,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险公司方同意在核实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及责任后赔偿。承办律师指出马某发生事故时未满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如学校方不能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那么其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学校为马某购买了意外伤害险,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受援人受伤后的住院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应由二被告共同赔偿。在法官及承办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8500元作为赔偿。
【案件点评】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本案发生后,承办律师针对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拒绝承认过错、不愿赔偿的情况,指出了受援人系未成年人,学校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同时,也有策略地掌握了学校为受援人购买意外保险的情况,把保险公司列为赔偿责任人。通过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的耐心沟通,使受援人和学校、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较为妥善地解决了本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推荐理由】本案发生后,承办律师针对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拒绝承认过错、不愿赔偿的情况,指出了受援人系未成年人,学校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同时,有策略地掌握了学校为受援人购买意外保险的情况,把保险公司列为赔偿责任人。通过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的耐心沟通,使受援人和学校、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较为妥善地解决了本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专家评析】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校园的学生意外伤害健康权纠纷案件。本案中,承办律师凭借娴熟的业务能力,精准找到案件的关键,理清案由,分清责任,促成调节协议达成。近年来,未成年人校内意外伤害事件案件频现,本案例的办理对今后相似案例的办理有一定的启发。案例库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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