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对白山某医院医疗过失行为与李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14 14:27:28
【案情简介】据委托方介绍:某年7月31日,李某因右腕受伤到白山某医院就诊,发生漏诊。 【鉴定过程】病史摘要1.某年7月31日白山某医院门诊病历记载:辅助检查:右侧腕关节正侧位片示:
【案情简介】

据委托方介绍:某年7月31日,李某因右腕受伤到白山某医院就诊,发生漏诊。

【鉴定过程】

病史摘要

1.某年7月31日白山某医院门诊病历记载:辅助检查:右侧腕关节正侧位片示:右腕未见明显骨关节病变,请结合临床,必要时复查。初步诊断:右侧腕关节挫伤。处置:对症治疗,病情不适随诊。

2.白山某医院DR影像检查报告单记载:某年-7-31。右腕关节构成骨骨质完整,骨皮质光滑、连续,骨小梁清晰,未见骨质增生、硬化或破坏,右腕关节间隙等宽,关节关系正常。诊断意见:右腕未见明显骨、关节病变,请结合临床,必要时复查。

3.白山某人民医院DR报告单记载:某年-8-15。右腕月骨于正位片:头月骨关节间隙消失,侧位片:月骨向掌侧移位,其它:未见异常。印象:右腕月骨脱位。

4.某年8月22日-某年8月26日北京某医院住院病案记载:患者22天前不慎从梯子上摔落下来,伤及右手腕部,立即出现腕部活动疼痛,就诊当地医院,提示未见骨关节病变,遂建议患者应用消肿化瘀药物,不见明显好转,后就诊于白山某人民医院,行腕关节X片提示:月骨脱位,患者为求手术治疗,就诊我院门诊。专科情况:手不麻,手屈曲挛缩,腕关节屈曲及伸直受限。辅助检查:某年-8-22右腕关节CT平扫+三维重建 检查所见:右腕月(骨)翻转并向掌侧脱出,余腕骨骨质未见明显异常。诊疗经过:于某年8月23日行关节镜下肌腱探查修复+月骨复位内固定术,手术经过:取腕中桡侧及腕中尺侧入路,探查发现腕关节内大量血肿及瘢痕,以刨削器及气化棒清理血肿、瘢痕及局部滑膜,可见月骨脱位至头状骨掌面,仅月骨背侧缘可见。月骨背侧缘关节软骨剥脱,以肩关节探钩于关节镜下翘拨复位月骨,复位成功后月骨极度不稳定,舟月韧带及月三角韧带完全撕脱,以探钩维持月骨位置后经皮自舟骨及三角骨向月骨各打入2枚克氏针维持复位,并经皮自舟骨远端向头状骨打入1枚克氏针加强固定。出院诊断:月骨脱位(右)。

鉴定过程

(一)举行听证

某年5月9日于本中心举行医患双方代表参加的听证会,会上医患双方分别陈述意见。患方提出:伤后入院就诊,告知骨头没事,回家十几天后换医院检查提示月骨脱位,院方存在漏诊,延误治疗时间。医方提出:患者拍片后影像诊断未见异常,对漏诊认可,对手术治疗存疑。

(二)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T 0112-2021)进行法医学阅片。

(三)鉴定标准

依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标准。

(四)阅片所见

1.复阅某年7月31日李某右腕X线影像片示:右腕月骨向掌侧移位。

2.复阅某年8月23日李某右腕X线影像片示:右月骨内固定术后改变。   

【分析说明】

对送鉴材料进行查阅,了解到某年7月31日,李某因右腕受伤到白山某医院就诊,影像检查回报“右腕未见明显骨、关节病变”,诊断为“右侧腕关节挫伤”,后于白山市某人民医院行影像学检查提示“右腕月骨脱位”,于北京某医院行内固定术治疗。

复阅被鉴定人李某某年7月31日于白山某医院所示摄右腕部影像片示:右腕月骨向掌侧脱位明确,其外伤当日即存在右腕月骨脱位的损伤改变。但白山某医院未能诊断出该被鉴定人右腕月骨脱位的损伤改变,亦未能针对其伤情进行相应的治疗,存在漏诊、漏治的医疗过失行为。

医疗文献记载:“新鲜月骨脱位,应早期手法整复,伤后超过3周,闭合整复很难成功,手术切开,也常不易复位;可将脱位的月骨摘除,腕关节虽可有轻度塌陷变形,但对功能影响不显著”注1。由此可知,对于月骨脱位的损伤,应在伤后早期行手法复位,因白山某医院未能对被鉴定人李某右腕月骨脱位的伤情作出诊断,亦未能给予治疗,后期于北京某医院行内固定术中已可见“探查发现腕关节内大量血肿及瘢痕”,此时行手法复位难以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故白山某医院的漏诊行为与被鉴定人李某行手术治疗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该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与其外伤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原因力大小依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标准中7.3.4条之规定为同等原因力。

【鉴定意见】

白山某医院的漏诊行为与被鉴定人李某行手术治疗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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