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济南市XX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理需要,对送检材料中相关内容是否存在涂改事实进行确认,故要求我中心对上述委托鉴定事项进行鉴定。
接受委托后,我中心对送检材料进行了文证审查,经评审确认本次鉴定的内容、范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鉴定材料完整、充分,来源可靠,同意受理。本案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8-2018)进行鉴定。
本鉴定使用PIA7000文检仪、徕卡体视显微镜进行检验。1.检材(JC)初步检验
经检验,可见JC1用地面积数字“441.96”,系黑色硬笔书写形成,笔画清晰,与上部土地类别数字“50”及下部“77.0”等其它数字笔画存在一定色差;显微条件下,JC1用地面积数字部位纸张表面粗糙纸张纤维外露,未检出其它笔画痕迹。可见JC1宗地图数字“52/50 441.96、17.40、25.40”等数字均系黑色硬笔书写形成,笔画清晰,与其它数字、汉字笔画存在一定色差;显微条件下,JC1宗地图数字部位纸张表面均存在粗糙纸张纤维外露现象,其中两处“25.40”数字十位数字“2”存在描写现象,且与“5.40”等字迹存在色差;其中两处“17.40”数字中“17.4”笔画存在描写现象,且与“0”等字迹存在色差。
经检验,可见JC2用地面积数字“420.0”,系黑色硬笔书写形成,笔画清晰,与上部土地类别数字“50”及下部“45.0”等数字笔画存在一定色差;显微条件下,JC2用地面积数字部位纸张表面粗糙纸张纤维外露,其它笔画痕迹不明显。可见JC2宗地图数字“70/50 420.0、15.00、28.00”及宗地图线条均系黑色硬笔书写、画形成,笔画、线条清晰;宗地图数字、左侧线条与其它数字、汉字笔画及宗地图右侧线条存在一定色差;显微条件下,JC2宗地图数字及左下侧线条部位纸张表面均存在粗糙纸张纤维外露现象。
2.检材(JC)光学检验
经光学检验,JC1、JC2用地面积数字、宗地图部位数字、线条在红外、紫外光学条件下,光学反映无明显差异,但纤维粗糙部位较其它部位均有高透光现象(见检材检验图片)。
根据以上检验所见并经综合评断认为:
JC1用地面积数字“441.96”与上部土地类别数字“50”及下部“77.0”等其它数字笔画存在一定色差,JC1用地面积数字部位纸张表面粗糙纸张纤维外露,纤维粗糙部位均有高透光、变薄现象,系经刮擦作用后书写形成。
JC1宗地图数字“52/50 441.96、17.40、25.40”等数字与其它数字、汉字笔画存在一定色差,JC1宗地图数字部位纸张表面均存在粗糙纸张纤维外露现象,纤维粗糙部位均有高透光、变薄现象,其中两处“25.40”数字十位数字“2”存在描写现象,且与“5.40”等字迹存在色差,其中两处“17.40”数字中“17.4”笔画存在描写现象,且与“0”等字迹存在色差,系经刮擦作用后书写或描写形成(见检材复印件)。
JC2用地面积数字“420.0”与上部土地类别数字“50”及下部“45.0”等数字笔画存在一定色差,JC2用地面积数字部位纸张表面粗糙纸张纤维外露,纤维粗糙部位均有高透光、变薄现象,系经刮擦作用后书写形成。
JC2宗地图数字“70/50 420.0、15.00、28.00”及宗地图线条均系黑色硬笔书写、画形成,笔画、线条清晰;宗地图数字、左侧线条与其它数字、汉字笔画及宗地图右侧线条存在一定色差,JC2宗地图数字及左下侧线条部位纸张表面均存在粗糙纸张纤维外露现象,纤维粗糙部位均有高透光现象,系经刮擦作用后书写、划线形成(见检材复印件)。
委托人提供的标时“某年2月20”“历X集建(XX)字第13XXXXX、历X集建(XX)字第13XXXXX”《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中“用地面积”数字、“宗地图”内容均存在刮擦后书写、描画现象。
附:检材检验图片
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 对XXX轮海洋溢油环境生态损害、渔业资源损害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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