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消除合同提早1个月,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事由消除合同,是不是需通知用人单位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2-11-02 13:24:26
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提前一个月,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事由解除合同,是否需通知用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一个工人要离开,必须提前通知雇主,双方需要完成辞职交接手续,雇主需要及时结清工人的工资。那么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一个工人要离开,必须提前通知雇主,双方需要完成辞职交接手续,雇主需要及时结清工人的工资。那么,如果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为由解除合同,是否应当通知用人单位?下面,网站编辑将向您详细介绍。首先,工人辞职的程序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离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明确赋予劳动者辞职的权利。这项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无任何实质性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需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即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不仅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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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日的,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处理。

2.劳动者辞职时需要赔偿单位损失吗

一方面,《劳动法》赋予员工辞职的绝对权利,另一方面,它赋予雇主索赔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相关劳动合同赔偿办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了赔偿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支付的招聘费用;

2.发包人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给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以上是边肖为您汇编的相关内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用人单位的,因为这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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